国家最新标准HJ 75-2017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昌晖仪表在本文对比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与HJ/T 75-2007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
HJ 75-2017规定较HJ/T 75-2007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HJ 75-2017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9.3.3.1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CEMS验收,这两项是前提条件。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4条 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测量一氮。在现场和运维,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6条 监测站房要求-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对于现场人员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7条 7.1.1.7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a项。新增加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7条 安装要求7.1.1.1 b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高于2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高于20米)细化。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离地高度高于5米,设置Z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
HJ 75-2017规定:第7条 安装要求7.1.1.1 d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8、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规则
HJ 75-2017规定:7.1.2.3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前四后二由之前的颗粒物增加为颗粒物和流速;新增了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建设,及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现场仪表在CEMS采样和分析探头安装,监测断面位置是否合理做好判定。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9、旁路增加烟温和流量
HJ 75-2017规定:7.1.2.6旁路增加烟温和流量,HJ/T 75-2007规定中仅需增加流量。
10、新增安装施工要求
HJ75-2017规定:新增了7.2 安装施工要求,7.2.1-7.2.10实际施工要求细化。CEMS安装施工要求细化,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高要求和考核指标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1、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变化
HJ 75-2017规定:第8条 CEMS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附录A。主要变化有四点:
①气态污染CEMS检测项目细化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准确度细分;
②氧气CEMS增加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准确度细化;
③流速CEMS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变化;
④增加了湿度CEMS准确度要求。对于现场人员来说,CEMS技术指标调试规范化,各项指标变化,要求更高。HJ/T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2、HJ 75-2017新增了技术验收条件
HJ 75-2017规定:9.2 技术验收条件d项调试检测至少稳定运行7天。新增了技术验收条件d项调试检测至少稳定运行7天,增加了技术验收前,对调试期间内容的确定,程序延长。
13、新增了CEMS技术指标验收
HJ 75-2017规定:新增了9.3.1.1-9.3.4CEMS技术指标验收。对CEMS验收各项技术指标细化,提高了要求。HJ/T 75-2007规定7.2条参比方法验收。
14、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格式变化
HJ 75-2017规定:9.3.6 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格式。:新增了:
①环境条件记录;
②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引用标准;
③准确度验收引用标准;
④可溯源标气;
⑤三级审核签字。验收报告更严格,数据和标准有据可查;审核和责任人更明确。HJ/T75-2007规定7.3 参比方法验收测试报告格式。
15、对颗粒物校准要求更高
HJ 75-2017规定:9.3.1.6光学法颗粒物,校准时须对实际测量光路进行全光路校准。对颗粒物校准要求更高。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6、验收技术要求变化
HJ 75-2017规定:9.3.7项
①验收技术要求新增了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氧气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项。
②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准确度细化。
③新增了湿度准确度要求。对技术验收要求提高,各项技术标准细化。HJ/T75-2007规定7.2.3 验收检测项目仅有准确度要求。
17、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
HJ 75-2017规定:9.4.2 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 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监测数据向监控系统传输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系统设计要求更高。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8、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
HJ 75-2017规定:9.4.3 现场数据比对验收 精确至一位小数。上位机接收数据与现场机存储数据一致性,精确至一位小数。系统数据设置要求细化。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19、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
HJ 75-2017规定:9.4.5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现场机在线率95%,每日掉线次数3次内,数据传输正确性要求精确至一位小数。联网验收要求提高。HJ/T 75-2007规定7.6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20、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
HJ 75-2017规定:11.1 一般要求 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新增了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提高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21、定期校准周期变短
HJ 75-2017规定:11.2 定期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颗粒物CEMS15天,无自动校准功能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7天,无自动校准功能流速CEMS30天。定期校准周期变短。HJ/T75-2007规定:9.1定期校准 定期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颗粒物CEMS3个月,无自动校准功能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15天,无自动校准功能流速CEMS3个月。
22、定期维护内容周期变更
HJ75-2017规定:11.3定期维护内容周期不做严格规定。HJ/T75-2007规定:9.2定期维护 定期清洗隔离烟气和光学探头30天,检查CEMS过滤器3个月,流速探头积灰3个月。
23、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周期变短
HJ75-2017规定:11.4定期校验 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3个月。根据是否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区分校验周期。HJ/T75-2007规定:9.3定期校验 6个月。
24、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
HJ75-2017规定:11.5 常见故障分析排除(4/8/12)。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对日常运维工作要求提高。HJ/T75-2007规定:8.2 日常维护保养(24/72)。
25、校准校验周期变短,比对抽查样品数增加
HJ75-2017规定:11.6 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定期校准:颗粒物手动15/90d,抽取测量手动7/15,直接测量手动15/30,流速手动30/90,定期校验: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流速3,6/6,样品数595/393。校准校验周期变短,比对抽查样品数增加。HJ/T75-2007规定:9.4 烟气CEMS失控数据判别。
26、明确相应时间段数据效力
HJ75-2017规定:12.1 .1 CEMS数据有效时间段和无效时间段。明确相应时间段数据效力。直接对应相应时间段判定数据效力。HJ/T75-2007规定:10.1.1 缺失数据时间段。
27、对CEMS停运条件、程序、停运期间数据效力补充规定
HJ 75-2017规定:12.1.2 CEMS停运及停运期间数据效力。对CEMS停运条件、程序、停运期间数据效力补充规定,对停运条件和停运期间日常巡检和维护明确要求。第10,11章执行。HJ/T 75-2007规定中无此项。
28、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
HJ 75-2017规定:12.3 表5 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办法。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HJ/T 75-2007规定:10.2 表一缺失数据处理方法。
29、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
HJ 75-2017规定:12.3 表6 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办法。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HJ/T 75-2007规定:10.5 表二失控数据修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