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我国对美实施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中有多项涉及科学仪器及部件,如真空泵、烘箱、光学仪器、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湿度计、试验机、离心机、电子万能试验机、硬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泳仪、质谱联用仪等仪器仪表及部件。
◆我国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简称
1412 70140010 光学仪器用光学元件毛坯
1789 84141000 真空泵
1808 84178090 其他非电热炉及烘箱
2315 85413000 半导体开关元件、两端交流开关元件及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
2381 90111000 立体显微镜
2382 90131000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望镜式望远镜及作为仪器或器具的部件的望远镜
2385 90138090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
2386 90139020 子目9013.8030所列仪器及器具用零件、附件
2387 90139090 税目9013所列其他仪器及器具的零件、附件
2388 90151000 测距仪
2389 90152000 经纬仪及视距仪
2390 90153000 水平仪
2391 90154000 摄影测量用仪器及装置
2392 90160090 感量超过0.1毫克,但不超过50毫克的天平
2393 90179000 税目9017所列仪器及器具的零件、附件
2406 90314920 光栅测量装置
◆中国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的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简称
696 84193990 其他用途的干燥器
706 84222000 瓶子及其他容器的洗涤或干燥机器
948 85415000 其他半导体器件
951 85432090 其他信号发生器
952 85437091 金属、矿藏探测器
966 90019090 其他光学元件
968 90029090 其他光学仪器用未列名光学元件
974 90112000 显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用的其他显微镜
976 90119000 复式光学显微镜的零件、附件
977 90121000 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
979 90160010 感量为0.1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
985 90221920 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
986 90251100 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
987 90258000 液体比重计、湿度计、气压计等仪器
988 90283090 其他电量计
989 90289090 非工业用计量仪表的零件、附件
992 90292090 其他速度计及转速表、频闪观测仪
993 90299000 税目9029所列仪表的零件、附件
994 90302010 测试频率小于300兆赫的通用示波器
997 90311000 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
998 90314990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及器具
999 90321000 恒温器
1000 90330000 第90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第90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件
◆我国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的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简称
559 73261100 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
712 84211990 其他离心机
889 90241010 电子万能试验机
890 90241020 硬度计
891 90251910 非液体的工业用温度计及高温计
892 90251990 非液体的非工业用温度计、高温计
893 90259000 税目9025所列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
894 90261000 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及装置
896 90262090 其他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
897 90268010 测量气体流量的仪器及装置
898 90268090 测量或检验液体或气体的变化量的其他未列名仪器及装置
899 90269000 检测液体或气体变化量的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
900 90273000 使用光学射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
901 90302090 其他示波器
911 90318020 坐标测量仪
912 90318031 超声波探伤检测仪
913 90318032 磁粉探伤检测仪
914 90318033 涡流探伤检测仪
915 90318039 其他无损探伤检测仪器
916 90319000 税目9031所列仪器、器具及机器的零件、附件
917 90322000 恒压器
918 90328100 液压或气压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919 90329000 税目9032所列仪器及装置的零件、附件
◆我国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的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简称
363 84183010 制冷温度≤-40℃,容积≤800L柜式冷冻箱
364 84184010 制冷温度≤-40℃,容积≤900L立式冷冻箱
365 84184021 制冷温度>-40℃,容积 500-900L立式冷冻箱
366 84186990 其他制冷设备
367 84189991 制冷温度≤-40℃冷冻设备零件
368 84189999 税目8418其他制冷设备用零件
434 85094090 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
573 90271000 气体或烟雾分析仪
574 90272011 气相色谱仪
575 90272012 液相色谱仪
576 90272019 其他色谱仪
577 90272020 电泳仪
578 90275000 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仪器及装置
579 90278012 质谱联用仪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我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我国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我国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我国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