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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范条件的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厂名单出炉

2019/7/30 17:25:3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热点聚焦  文章地址://ny-tec.com/news/2652.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仪表同行们看看你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是不是这些仪表厂生产?!
 
1、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监测仪器、便携式检测仪器制造
◆汇众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吉林市光大分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苏州冷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便携式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江西怡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便携式检测仪器制造
◆广州禾信似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便携式监测仪器制造
◆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领域:在线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2、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创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菲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普朗膜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博鑫精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市普天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之地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益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碧菲分离膜(大连)有限公司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环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浪环保有限公司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内容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0月16日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七)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50%,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应不低于30%。

二、技术创新能力
(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或投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十一)企业近三年获得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领域的授权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三、产品要求
(十二)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适用性等准确检验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三)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及国家规定的技能职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一)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二)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三)规范企业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申请书》(格式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格式见附2)。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疑义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四)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

九、附则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六)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申请书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设备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使用权、经济类型、企业形式、股权结构、上市情况、主要产品以及现有生产能力等。
企业应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应提供环境监测仪器销售相关的近三年主要销售情况说明或招标合同(承诺具有真实的需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资信情况、认证证书等资质、资信证明)。

二、生产条件说明

1.企业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上一年度外购产品清单、合格证书、生产厂家,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制度。
3.企业生产用的主要装备情况。

三、技术创新能力

1.企业自有的研发机构情况。
2.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进行合作的相关说明材料。
3.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表(需注明主要人员结构和数量,如管理人员、专职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专职研发人员需附详细情况表)。
4.近三年获得的专利情况说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同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视同实用新型专利。

四、主要产品与主要产品检验仪器

1.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情况。
2.主要检验仪器情况说明。

五、售后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体系、制度等情况说明。

六、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1.企业关键生产环节、环保设备操作、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等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说明。
2.企业用工制度说明,以及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3.生产场所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采购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
4.企业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自身情况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文件。

七、环境保护

企业应提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节能减排措施复印件。

八、人员培训

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制度(需提供复印件),近两年人员培训情况说明。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