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予以发布。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63种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1、体温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形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2、非自动衡器(最大称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3、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
4、轨道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5、铁路计量罐(车)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6、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7、立式金属罐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8、称重传感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9、称重显示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10、燃油加有机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1、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3、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4、水表(DN15-DN50)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5、燃气表(G1.6~G16)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6、热能表(DN15-DN50)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7、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1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19、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20、眼压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21、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安全防护
22、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安全防护
23、机动车测速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安全防护
24、出租车计价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25、电能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26、声级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环境监测
27、纯音听力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28、阻抗听力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29、焦度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30、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31、验光镜片箱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32、角膜曲率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33、糖量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34、烟尘采样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35、粉尘采样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36、粉尘浓度测量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37、颗粒物采样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38、大气采样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39、透射式烟度计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环境监测
40、烘干法水份测定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1、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份测定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2、原棉水份测定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安全防护
44、谷物容重器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5、乳汁计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6、电动汽车交(直)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47、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48、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49、医用活度计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50、心电图仪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51、脑电图仪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52、多参数监护仪
监管方式:强制检定;用途:用于医疗卫生
53、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500kV以下)、型式批准(500kV以上);用途:用于贸易结算
54、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55、全站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56、测地型GNSS接收机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57、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58、硫化氢气体分析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59、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60、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61、烟气分析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62、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
63、甲烷测定器
监管方式:型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