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已经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的建筑电气设计师都开始了热火朝天的规范学习,电力仪表从各种途径看到了新版规范的一些条款,对于其中两条有一些不同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讨论。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7条:“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0条第5款:“由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由上述两条,电力仪表理解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的用意很明确: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负载,只能满足二级负荷的要求,达不到一级负荷的要求。
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场所的照明用电被定性为一级负载(比如一类高层建筑公共走道照明),那应该如何设计呢?
常规做法一般是从双重电源引出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进行互投后给照明灯具供电,但是这种做法比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就一定更加可靠吗?
我们看下面的附图;
方案A是我们常常采用的配电方式,用来满足一级负荷的照明用电。如果对方案A、方案B进行对比,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1、方案A双切箱之前、方案B配电箱之前的线路是一样的,可认为故障率是一样的;
2、房间或场所内的灯具布置方式一样,回路布置方式一样,可认为故障率也是一样的;
3、方案A、方案B的差别在于配电箱。方案A只有一个双切箱,方案B有两个单电源配电箱,理论上一个配电箱出故障的概率比两个配电箱同时出故障的概率更高,那么是否意味着在配电箱这个环节上方案A比方案B的故障率更高呢?
4、如果承认第3点的结论,那么意味着方案A比方案B更加不可靠。
我们一般都是在需要将照明用电定义为一级负荷的场所采用方案A的做法,但如果有了上述结论,那是否意味着将来这种给一级负荷的照明负载供电的方式不可行了呢?又或者说方案B其实是可以给一级负荷的照明负载供电的呢?而不是仅仅只能给二级负荷的照明负载供电?
毕竟可以想象,双重电源引出的两条低压回路,通过两个单电源配电箱给同一个场所内的灯具交叉供电,如果这个场所内的照明要全部熄灭,除非出现两个回路上的电源全部失去,这对于双重电源来说是不予考虑的,两个配电箱同时出故障的概率又比一个配电箱出故障的概率低很多,没有理由认为方案B比方案A更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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