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86)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 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 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 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
第6.2.1条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第6.2.2条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二、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三、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应采用“ 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四、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五、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经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六、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第6.2.3条 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第6.2.4条 水平安装的汇线槽及保护管用的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米,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可适当减小间相;垂直安装时可适当增大间里。
第6.2.5条 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平敷设时为0.8米,垂直敷设时为1.0米。
第三节 汇线槽的安装
第6.3.1条 制作好的汇线槽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
第6.3.2条 汇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应有显著变形。
第6.3.3条 汇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回头螺栓,螺母应在汇线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第6.3.4条 汇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与天花板(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汇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第6.3.5条 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第6.3.8条 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的侧面或上方。
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
第6.3.7条 汇缆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相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第6.3.8条 当直接由汇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第6.3.5条 汇城槽应有排水孔。
第6.3.10条 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6.4.1条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条 埋入混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第6.4.3条 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二、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理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
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四、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
二、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五、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
第6.3.8条 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10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第6.4.11条 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三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l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5.12条的规定。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 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 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
第6.4.15条 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第6.4.16条 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
第6.4.17条 现场分钱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二、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米;
三、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4.18条 拉线盒、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4.19条 采用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有明显变形与烧焦。
二、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管内的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5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
三、支架的间距水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的管子不宜大于1米。
四、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
五、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六、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6.4.20条 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管的内壁和管口应光滑;
二、排管应有不小于1:1000的泄水坡;
三、然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
四、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
五、埋入地下的深度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4.11条的规定;埋在入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六、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显标记。
第五节 电缆的敷设
第6.5.1条 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交链聚乙烯电缆0℃。
二、低压塑料电线-20℃。
三、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绝缘电缆-15℃.
四、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
五、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
第6.5.2条 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第6.5.3条 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一、有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10倍;
二、无铠装的电缆为其外径的6倍。
第6.5.4条 仪表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6.5.5条 在同一汇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仪表电源线路和安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仪表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第6.5.6条 电缆引人或引出建筑物、隧道、地面,穿过铁路、公路、沟渠、楼板、墙壁时,应安装一段保护管,保护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6.4.12、6.4.13和6.4.14条的规定.
第6.5.7条 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一、当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度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二、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度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l~2个支架上。
三、在线路拐弯处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二两个支架上。
四、在引入仪表盘(箱)、供电盘(箱)前300~400毫米处。
五、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毫米处。
第6.5.8条 数条汇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一、仪表信号线路;
二、安全联锁线路;
三、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第6.5.9条 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米;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米。
第6.5.10条 电缆在接埋地敷设时,其上下应铺100毫米厚的砂子,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土护板,复盖宽度应超过电缆边线两侧50毫米;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毫米。
第6.5.11条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与建筑物地下基础间的最小净距离宜为0.6米,与电力电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为0.5米。
第6.5.12条 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的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为1.0米,交叉时为0.5米。
二、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为2.0米,交叉时为0.5米,当电缆周围土壤温升超过1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三、与水管道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均为0.5米。
第6.5.15条 电缆在隧道或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汇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第6.5.14条 电缆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第6.5.15条 制作电缆头时,绝缘带应干燥、清洁、无折皱、层间无空隙,抽出屏蔽接地级时,不应损坏绝缘;在潮湿或有油污的场所,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油措施。
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6.6.1条 补偿导线直穿保护管或在汇线槽内敷设,不应直接埋地敷设。
第6.6.2条 当补偿导线和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将端温度补偿器时,宜将补偿导线直接和仪表连接。
第6.6.3条 当补偿导线进行中间和终端接线时,严禁接错极性。
第6.6.4条 补偿导线不应与其他线路在同一根保护管内敷设。
第6.6.5条 电线宜穿保护管敷设。
第6.6.6条 补偿导线和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第6.6.7条 仪表信号线路、仪表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
第6.7.1条 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可敷设在小型汇线槽内,也可明敷设;当明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毫米。
第6.7.2条 电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
第6.7.5条 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和非本质安全型仪表的信号线应加以分隔。当仪表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配线。
第6.7.4条 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其绝缘护会不应有损伤。
第6.7.5条 仪表盘(箱、架)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接施工图纸标号。
第6.7.6条 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第6.7.7条 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当其在仪表盘(箱、架)底部时,距离基础面的高度宜为250毫米。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箱、架)边缘的距离宜为100毫米。多组接线端子板并列安装时,其间隔净距离直为200毫米。
第6.7.8条 剥去外部护套的橡皮绝缘芯线及接地线、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
第6.7.9条 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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