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是我国一种特殊的立法采购方式,在激活市场竞争、规范采购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等一些方面,招标采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物资招标采购已经成为石油石化企业最重要的采购方式。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招标采购,解决了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进而在净化采购环境、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招标采购的实施过程中,通常发生程序不规范,效果不理想等一些问题,尤其是中标率低的问题,这些问题给企业中的招标采购人员也带来了一些困扰。
一、石油石化企业招标成功率低的原因
1、招标资格条件设置缺乏合理性。
一是需求研究不足,条件设置不分青红皂白。有些单位基础管理不强,对需求标准化程度要求也比较低,无法掌握招标资格条件的标准和要求,潜在投标人无法对设定的条件作出反应。如某石化企业,其苯乙烯磁力泵招标项目,生产周期要求在6个月完成,但是其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是在3个月交货,导致供应商没有任何回应。此外,石油石化企业面临产业升级。相关人员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业态、新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认识不全,拟定投标条件不准确,进而导致标书售卖还不到三家。
二是缺乏市场调研,人为抬高门槛。由于不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和市场上潜在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为了有效地规避投标风险,避免一些的劣质供应商中标,防止人为将投标资格条件给抬高,或者是受工程项目特殊性影响,设置特定的条款,导致与条件相符合的投标商数量有限。比如,某个换热器项目的招投标,其评标方法一共有七十三项的否决项,当时有九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在评标的过程中,否决项的三分之一评审还没有完成,就被给全部否决了,并且这些投标商,与很多都是和石油石化企业有过长期合作的,这些企业的资信和业绩也都是合格的。
三是设置资格条件具有一定的定向性和倾向性。首先,因为企业中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不太了解一些设备的技术应用情况和相关技术要求,所以,在能与现有设备性能参数进行结合,然后对招标文件来进行编制;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招标存在人为操作的情况,人为操纵投标,然后为特定的供应商量身定做好设置条件,进而排除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另外,还存在表述不清、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交最高限价低等现象,进而就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中,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招标失败。
2、没有招标条件下强行招标
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不招标情形的原则性。石化企业在对下位制度进行制定过程中,其引用了原文,但是却并没有进一步的对其解释和说明,使得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知道应该怎样入手。特别是这些年以来,国有企业监督部门对规避招标、应招未招等情况的严查,物资采购部门针对“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况,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在实际中,当招标失败了的时候,才证明了无法进行招标,进而就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为招标而招标”现象,这种招标的结果注定不会成功。
3、对低价中标过于注重,降低了投标人积极性
目前,石化企业建设发展,已经逐渐进入一个高峰期,特别是当前民营石化装置的突起,使得石化装备需求越来越大,进而使得制造商产能处于一种比较饱和的状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的投标邀请积极性就不是很高。并且国有企业其招标流程也比较的复杂,投标的成本相对来说也稍微高一些,这样就会降低供应商投标的积极性。国有企业进行评标的时候,对低价中标比较的重视,而且评标的过程中,有很多的项目评标办法应用的不是十分合适,对低价中标过分的强调,这样就使得供应商没有利益可图,进而应标的积极性就不强。即使在评标的过程中,应用综合评标法来进行评标,但由于技术评分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分档,进而使得一些技术优势比较明显且品牌较好的供应商,感觉不到价格方面的优势,因此就会很难实现中标。
4、投标委员会专业性不强或者不作为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现场进行评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错评漏评。有些评标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是由于自己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判断出现失误现象,错误的将投标给进行了否决;第二,评标委员不作为。评标的过程中,有些评委自身的专业能力比较缺乏,评标的时候担心评标的结果会发生争议,为了逃避责任而废标;第三,没有控制好评标的灵活性和原则性。在评标的时候,针对个别的弹性条款执行过于僵化,比如,不同的招标单为,其执行的时候尺度不同,或者是低于成本价投标判断问题等;第四,是倾向性评标。有些评委依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利,针对不是自己相中的投标人,故意挑其毛病和问题,否决其投标,进而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
二、石油石化企业招标成功率提高策略
1、加强招投标的立法修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相关的部门,针对《招标投标》进行了有效的修改,并且在修改的过程中,也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修订意见与建议。希望我国的石油石化,有中央企业主动发声,结合《招标投标》中的不足地方,然后积极地给相关的立法部门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和相关规范,明确招投标的主题权责和招标效率等问题,进而完善修订。同时针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优化,不断引导合理企业应用合理的采购方式,坚决避免出现“为招标而招标”这种现象发生,在实际中,一定要坚持全生命周期总成本的基本理念,对采购方式进行合理的设计,防止发生“最低价中标”现象。
2、优化招标管理机制,调整管理思路
首先,要明确招标的具体范围。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结合,然后制定完善的下位制度,同时细化不可招标情形,并有效的设置认定程序。比如,针对“专利技术”等这些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应该在有关部门中通过相应级别的专家论证,然后不开展招标;针对一些专有的备件等,也可以不进招标;由于装置事故,导致抢修而产生的一些物资采购,可以将其纳入不可招标条款中。实际上因为石油石化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些易燃和易爆的产品,但是由于生产装置是连续进行生产的,如果停止一天生产的话,则可能会造成达到上千万元的损失,所以,针对装置抢修的紧急物资采购,其可以不进行招标。而制度在制定的时候,要与相关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并且要实现征得部门的认可才可以。其次,废除“一招就灵”管理思路。在制定相关制度的时候,与国家的《招标投标》规定进行结合,一些必招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来招标采购。针对依法不在招标采购范围之内的物资,一定要与其实际需求、物资的特性等特点进行结合,通过运用灵活的采购方式,如用竞价采购、战略采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尤其是一些消耗性比较大的生产物资,像煤炭等,对其可以适当地采用战略采购方式,进而有效的构建工作共赢渠道,将供应链给有效的激活,这样采购的效能和效率才能得到提高。
3、对招标资源进行整合共享,探索联合招标
在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中,其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及中国海油等,这些企业都是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中的中坚力量,并且这些企业都是上游下游一体化的企业,这些企业产业链之间都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在物资需求等方面也有很多重合的地方。因此,三家企业可以进行联手,来对共享需求进行整合,来对采购的标准进行统一,供应资源实现共享,然后有效的开展联合招标采购。通过对评标专家库容量进行不断地扩大,同时扩大供应商的范围,进而使招标项目市场吸引力实现有效地提高,通过竞争,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我国在2020年的时候,三家企业联合完成了硫化剂/二甲基二硫产品年度框架协议等一些招标项目,使得物资节约平均率达到了1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采购是石化企业最重要的物资采购方式,是提高招标采购成功率的有效途径。加强招投标制度和机制建设是根本,关键是做好招投标准备,而核心工作是加强招投标过程控制。只要科学合力的优化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相关方的能力及水平,不断完善招投标平台建设,就能更好地控制招投标异常,减少招投标失败,进而有效地提高招标采购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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