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设备已经通过电缆的PE线外壳接地,还要不要在基础上做接地扁钢再接地呢?见下图,可以看出,不管有无必要,这个电机外壳就近接地工程一直在做着。那么到底有无必要呢?如果有必要,起什么作用呢?
主流观点1:
设备外壳连接到另设的接地极,这是没有必要的。原因:接地故障电流主要沿PE线返回,只有极少部分沿另设的接地极返回。有专家戏称这好比TNS做重复接地,脱裤子放屁。
主流观点2:
设备外壳连接到另设的接地极,是辅助等电位连接,是有必要的。这种观点的依据源自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2.5条内容: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气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应采取如下联结:① 金属导管、电机基座、基础内钢筋等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注意局部等电位现在都改名叫做辅助等电位了,坐上了辅助等电位,可以使电机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承受预期接触电压降低很多(相比较于PE线连接到的LEB或者MEB)。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做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是为了快速跳闸。说白了,既然不满足规定时间跳闸,就已经放弃这条路了。爱跳不跳。走另外一条路保证安全。
当然很多专家对安全过于“敬畏”,总想两条路都要走。但在昌晖 小编看来这无疑是妇人之仁,没卵用,如即将实施的新强规,给指出的两条路:4.6.10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设备、公共厨房用电设备、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升降停车设备、人员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等用电设备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②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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