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控制室是否可与其他建筑合建?这个问题可以在相关规范中找到答案,大家跟随昌晖仪表一起看看规范中对仪表控制室的相关要求。
首先要看规范是怎么要求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规定: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内布置了甲、乙A类的设备,那么肯定不能再在同一建筑物内合建。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该是独立的防火分区,有两层意思,一是存在的上述说的这个甲、乙A类的不得合建,二是跟别人合建的时候要有不同的防火分区。比如,双层建筑,控制室处于其中一层,另外一层有甲、乙A类设备,这种情况是不能在一起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线就在这建筑物里,不可以在里面建控制室。
以上是关于防火方面能不能合建的要求,还有一个抗爆方面的规范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要求,控制室建筑物为抗爆结构时,不应与非抗爆建筑物合并建筑。
另外,还有抗爆规范GB50779-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抗爆控制室应该独立设置,不得与非抗暴建筑物合并建造。因为如果合并建筑的话,控制室没倒,而旁边的建筑物倒了以后可能就会影响进出,对抢险不利,比如配电室等。
此外,第三个限制因素是抗干扰的问题,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要求,控制室不宜与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所相邻,如受条件限制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同一建筑。因为变电是由高压电变成低压电,电磁干扰大,不能合建。
从这些规范的要求中不难看出:控制室最好不与其他建筑合建,独立设置控制室是明智的选择。
相关阅读
◆ 抗爆控制室仪表进线的两种设计方案
◆ 控制室显示大屏幕应首选DLP,昌晖仪表告诉你原因
◆ 控制室面向有爆炸风险侧是否应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
共有访客发表了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