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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压力储罐安全阀副线和放空管的问题

2022/11/11 13:11:5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调试维修  文章地址://ny-tec.com/tech/4562.html

压力储罐安全阀的副线和放空管问题,一直以来都有疑义,副线是不是放空管,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相关规范没有明文说明安全阀副线、放空管的功能和相关设计参数是否满足直径不得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要求,以及是否都必须满足紧急泄放要求?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6.2.3条提到,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具体的内容如下:

6.2 管道布置与安装
6.2.1压力储罐液相进出口接合管宜安装在储罐底部。
6.2.2排水管管径宜为DN5,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部。罐体底部设有人孔并处于最低点时,排水管可设置在人孔盖上。
6.2.3 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当罐体顶部设有人孔时,气体放空接合管可设置在人孔盖上。
6.4.2 压力储罐的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4.2 d条款提到:压力储罐安全阀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和1个安全阀副线。
a)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TSGR0004的有关规定;
b)安全阀的规格应按GB 150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压力;
d)压力储罐安全阀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和1个安全阀副线。安全阀前后应分别设1个全通径切断阀,并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注LO(铅封开);
e)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
f)安全阀应铅直安装;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的6.2.3条款中提到了放空管,6.4.2提到了安全阀副线,但对于安全阀副线和气相放空管的功能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存在几个争议点:

1、安全阀副线的功能与气相放空管的功能是否一致,能否互相取代?
2、安全阀副线的尺寸是否要遵循满足管径不小于安全阀入口管径的要求?

在实际应用中,就遇到两种情况,一种(图A)是设计者认为安全阀副线的管径可以小于安全阀入口的直径,安全阀副线仅作为检维修开停工的时候吹扫置换使用,平时用盲板封堵;另一种(图B)是认为安全阀副线的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入口的管径,设计者认为安全阀副线或放空线可用于紧急泄放(如下图):



根据多家设计院的设计情况以及实践中的管理来看,储罐放空线的管径不小于安全阀入口的管径,设计保留了手动排大气的管线,管线的直径不小于安全阀入口的直径。且副线不仅用于检维修开停工的吹扫置换使用,还用于紧急状况的手动放空。


那么,对于安全阀的副线和放空线是否都必须具备,在《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中并未提出,同时对二者的关系与功能也未明确。但在《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16-2022)中则有了进一步的明确。

5.3 工艺及设备
5.3.1 液化烃储罐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 TSG 21的有关规定。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有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流道面积不小于安全阀入口、出口截面积,正常运行时保持全开状态,并设铅封或锁定。
5.32 液化烃储罐安全阀应设副线或紧急放空线,每个安全阀和副线或紧急放空线的能力均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副线或紧急放空管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在《液化烃罐区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16-2022)5.3.2条款中,明确提出“液化烃储罐阀应设副线或紧急放空线,每个安全阀和副线或紧急放空线的能力均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副线或紧急放空管直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由此可见,图A中安全阀副线的设计不满足安全要求,一是安全阀副线的口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入口的直径,二是安全阀副线不能用盲板封堵,即安全阀副线不仅作为开停车检维修的吹扫置换使用,还应作为所有安全阀故障时,作为提前泄压的手段和泄压的最后手段。


最后,随着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完善,副线或放空线二者具备其一即可,二者的功能也是一致的,都应作为罐顶所有安全阀故障时的提前泄压的手段和泄压的最后手段,要满足安全阀泄放量的要求。


作者:姜红(江苏省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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