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需不需要定期检定?大家跟昌晖仪表一起在规程中寻找答案。
1、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5.5条的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要求不要超过1年。每年定期对工报警器的探头进行年检,检测报警器示值误差、重复性、漂移及相应时间是否符合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2、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器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第6.0.4规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除外)的功能,每半年应检查1次,并按规定填写检查登记表”。
第6.0.7则补充了6.0.4的“除外”部分:“商业和工业场所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每年应按规定检查1次,报警控制器应能收到报警信号并正确显示,联动设备动作应正常,应记录检测结果,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3.1.3直接明确规定了“居住建筑”(居民用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使用寿命都是5年;“商业和工业企业”的这3项设备使用寿命都是3年。各类场所“紧急切断阀”的使用寿命为10年。